北京市住建委4月27日再宣布了一条“补漏”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法院拍卖的房产今后也将纳入限购范围。
据了解,此前北京对房产进行司法拍卖时,可以根据拍卖结果由法院协助进行过户。市住建委表示,本轮调控启动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高级人民法院、市规划国土委召开会议,就房产竞拍人购房资格和“3·17新政”实施后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履约纠纷裁定等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决定将住建部门对竞拍人购房资格审查纳入司法竞拍流程。
根据新规定,法院在公开发布的拍卖公告中应明确,竞拍方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本市限购政策,否则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向住建部门申请审核其购房资格,审核通过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通知书》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在法定期限内,买受人未能完成资格核验的,法院应在《通知书》中载明“买受人须通过购房资格核验后,方可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相关内容,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通知书》及资格核验查询结果通知单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据《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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