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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
农业银行
交通银行
建筑面积
108.14㎡
户型
3室 1厅 1卫
楼层
6层
房产类型
住宅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 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崇文路68号中山首府18幢3单元606室(不含室内可移动的物品)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2022)苏0117执3063号执行裁定书;2.苏(2021)宁溧不动产权第0017507号;3.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证明 | |
拍品所有人 | 张** | |
拍品现状 | 有钥匙,无租赁,已清空。 | |
权利限制情况 |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查封;抵押于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拍品介绍 建筑面积:108.14㎡;套内面积:89.48㎡;房屋用途:成套住宅;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户型结构:3室1厅1卫;装修:精装;所在楼层:6;总楼层12;电梯:有;建成年份:2017年;取得房产证时间:2021/7/23;土地使用期限止:2083/5/25;土地性质:出让。 1.拍卖对象: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崇文路68号中山首府18幢3单元606室(不含室内可移动的物品)。拍卖对象网站所上照片、视频等资料仅供参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按照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交付)。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 税费负担情况:按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税费,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在拍款中优先受偿。 3. 物业情况:该房产如欠缴物业、水、电、气费,均由买受人负担。 4. 落户情况:户籍情况法院不做调查,如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咨询户籍主管部门解决。 5. 限购说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参与竞买司法拍卖房产的,应当符合房产所在地购房政策,并书面向本院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同时,竞买人竞买前可向房产所在地的相关部门了解购房政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书面向本院提供购房证明,因买受人不符合房产所在地购房政策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的,由买受人依法承担悔拍等一切法律后果。 6.其他:本院司法拍卖一直秉承公平、公开、公正之承诺,所有司法拍卖标的信息均上网可查,无暗箱操作之可能。对于社会上有其他机构和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物以起拍价或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等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敬请有意向购买者仔细阅读竞买公告、须知、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
(第一次拍卖)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2月17日上午10时至2023年2月18日上午10时(延时除外)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25),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崇文路68号中山首府18幢3单元606室(不含室内可移动的物品)
起拍价:966667元;市场价:1380952元;保证金:150000元;加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参与竞买司法拍卖房产的,应当符合房产所在地购房政策,并书面向本院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同时,竞买人竞买前可向房产所在地的相关部门了解购房政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书面向本院提供购房证明,因买受人不符合房产所在地购房政策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的,由买受人依法承担悔拍等一切法律后果。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即日起至开拍当日止的工作时间(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接受咨询,看样时间暂定2023年2月14日下午17:00—17:30,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或联系人约定统一看样时间。预约看样的联系方式如下:联系电话:4009629877 ;17397957971;18851800449或访问“快拍嘉”网站(网址:http://www.kuaipaijia.com)自助预约,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快拍嘉”自助预约看样。
重要提示:
为加快执行案件中财产处置变现程度和速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现将网络司法拍卖的司法辅助服务工作委托给江苏快拍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该标的成交后需收取辅助服务费用,该费用支出由被执行人承担。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情况:无。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等均按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法院不负责调取、提供拍品原所有人名下财产信息、婚姻状况、拍品前次成交价格票据等材料)。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特别提醒:拍卖余款在2023年3月4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水支行,账号:955883430100255559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重要提示:本次拍品银行是否能够提供贷款、竞买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及其他事宜,请有意向竞买人提前咨询相关银行,如因买受人个人原因,导致无法通过银行贷款审核,需要买受人按照法院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材料上规定的时间自行筹款并缴纳拍卖尾款。如不能按期缴纳,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非因买受人个人原因导致特殊情况下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并经本院同意。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spm=a2166.1744555.1998438769.1.X29vTs。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调查情况表等。
十二、根据省高院633号文,竞拍人可通过投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个人司法拍卖竞拍履约保证保险》来替代缴纳保证金,由保险公司为竞拍人提供履约风险保障,按照保证金金额的1%缴纳保险费。具体保险责任以保险条款为准。
投保联系电话:025-69769228、13813077091(张)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咨询看样电话:025-56209203(承办人)18851800449(网拍专员)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5-56226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中山西路27号
技术咨询电话:025-83522925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5-83522456
淘宝网客服热线:0571-88158198、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7日
(第一次拍卖)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2月17日上午10时至2023年2月18日上午10时(延时除外)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25),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参与竞买司法拍卖房产的,应当符合房产所在地购房政策,并书面向本院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同时,竞买人竞买前可向房产所在地的相关部门了解购房政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书面向本院提供购房证明,因买受人不符合房产所在地购房政策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的,由买受人依法承担悔拍等一切法律后果。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年2月13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5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5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特别提醒: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支付拍卖余款,拍卖余款在2023年3月4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水支行,账号9558834301002555599)。并在缴纳尾款后七日内(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中山西路27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并在他项权证解除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交付拍卖标的物。
十、请慎重参拍。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5-56226607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5-83522456
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委托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江苏快拍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咨询。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 02556209203(承办人) 18851800449(网拍专员)
技术咨询电话:025-83522925
淘宝网客服热线:0571-88158198 4008222870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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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附加税 | 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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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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